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《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(2021)》,对LPR改革情况及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变化进行了专题讨论。
对于LPR改革的成效,报告指出:
LPR改革后,“MLF利率→LPR→贷款利率”的利率传导机制得到充分体现,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更加灵敏畅通,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。
一是LPR引导市场利率下行,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降低。2020年,12月1年期、5年期以上LPR较改革之初(2019年8月)分别下降0.40个、0.20个百分点。整体来看,2020年12月末,全国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.03%,同比下降0.41个百分点,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.61%,同比下降0.51个百分点,下降幅度分别高于同期1年期LPR下降幅度0.11个、0.21个百分点。疫情期间,LPR引导市场利率下行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对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二是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。LPR改革前,银行发放贷款大多参照贷款基准利率,少数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(如0.9倍)设定隐性下限,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阻碍。LPR改革以来,尤其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完成后,银行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有效打破。2020年末,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和东北地区1年期以内新发放贷款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.9倍下限的占比分别为33.85%、17.08%、33.27%和20.31%,较LPR改革前大幅提升。
三是贷款利率带动存款利率下行。贷款利率下行促使银行主动降低负债成本。调查显示,2020年末,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和东北地区3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分别下降0.02个、0.02个、0.04个和0.09个百分点。
LPR改革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发生了哪些变化?
报告谈及三点变化,包括逐步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;加强负债成本管理,优化负债结构以应对息差收窄压力;提高风险管理能力,加大科技运用力度。
随着LPR改革逐步深化,贷款利率下行,银行息差进一步收窄。央行对全国150家法人金融机构抽样调查显示,2020年下半年,城商行、农商行、村镇银行存贷款利差中位数分别为1.53%、 2.38%、2.7%,分别较上年末下降0.21个、0.34个、0.37个百分点。
为了应对息差收窄挑战,各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,调整业务结构。一是稳定负债端成本。随着不规范存款产品逐步清理,高息揽储现象大幅减少。部分银行控制结构性存款、大额存单等高成本业务规模,下调存款挂牌利率,降低总体负债成本。
二是拉长负债期限结构,降低利率风险。根据调查,东、中、西和东北地区3年期定期存款占比较年初分别上升3.7个、2.79个、4.64个、2.48个百分点。
三是优化风险定价策略。LPR改革促使银行提升定价专业化、精细化水平。一些金融机构在LPR基础上,充分考虑自身资金成本、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等因素,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进行差异化利率定价。
当前LPR改革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包括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定价尚未充分参考LPR、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挑战加大、存贷款市场竞争加剧。
央行表示,2020年持续深化LPR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,下一步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体制机制。
一是持续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定价,加强资产负债管理。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、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技术和人力支持力度,加快建立FTP定价系统,将LPR内嵌至FTP中,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。中小银行自身要聚焦主责、主业,以LPR定价为基础,增强客户细分和定价科学化;充分发挥客户渠道、下沉深度、小微企业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优势,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和差异化竞争能力。
二是继续深化LPR改革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LPR衍生品市场,完善LPR利率互换、期权等产品开发,鼓励扩大交易规模,激发市场活力,为 商业银行提升利率风险管理主动性提供有效工具。
三是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,规范存贷款市场秩序。严守存贷款产品的边界和自律要求,严禁不规范产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形式进入市场,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,禁止地方法人银行开办异地存款,推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,避免非理性竞争,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。